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58:28字数:12146字
摘要: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0995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分为学院本部、屯河、东泉、榆泉四个校区。
第七条 学院概况: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位于昌吉市,距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30公里、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周边云集数百家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以及数千家知名企业,是学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广阔平台,是广大学子实习、就业“双基地”。2006年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并于2009年以优异成绩通过验收。学院是新疆首批“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培养应用本科人才”试点高职院校。2019年被教育部认定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认定为“全国百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先进关工委集体”“全国百所德育科研名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实习管理50强”。入选全国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和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育基地,是全国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院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理工优先录取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史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三校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五年制应用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直升专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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