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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58:28字数:12146字

摘要: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第十五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院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招生相关规定,经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应持《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对新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录取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保人证信息一致。

第二十一条 按照高校新生人像比对相关要求,学院将采集新生入学照片,通过“中国高等学生信息网”、对接公安部门人口数据,对新生入学照片、录取照片与居民身份证照片比对,比对存疑数据将进行重点核查,完善佐证链条,形成结论性核查报告。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情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六)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电子档案和录取数据进行逐一比对核查是否相符;

(七)五年(2+3、3+2)转段学生进行前置学籍学历信息的复查是否真实;

(八)开展身心健康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应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须提出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当按学院规定按时报到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申请,经学院学生工作处批准,可以保留一定期限的入学资格:

(一)因病保留入学资格1年;

(二)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创业保留入学资格不超过2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报到后两周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无故不办理手续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提交书面入学申请,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参军入伍新生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及程序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院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七条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书面向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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