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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37:54字数:7340字

摘要: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

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3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园区一号路12号

             邮政编码:563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宣传、实施录取等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面向贵州、重庆、四川、江西、广东、广西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本科批次录取(具体根据各地招生录取批次工作安排实施)。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优惠文件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学院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院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学院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院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院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予以退档。

报考艺术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九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院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我院,必须满足学院招生专业对应的相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并结合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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