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50:01字数:6982字
摘要: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
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未完成的缺额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经过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校将未完成计划调配至其他省份。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具体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取得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并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本省规定的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投档到我校且符合我校身体健康条件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我校以合成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的考生以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合成公式:
合成总分 = 高考文化成绩 + 专业统考成绩。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文科类本科专业每学年65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3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以及众多的院级奖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 021-39225811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hupl.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官网:https://zs.shupl.edu.cn/
招生微博:https://weibo.com/shuplzsb/
招办微信公众号: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招生
咨询电话:021-39225175,39225177,39225605
招办邮箱:zhaosheng@shupl.edu.cn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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