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39:10字数:6906字
摘要: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年,具体资助标准由学院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4)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按照黔教助发〔2015〕274号,黔教助发[2017]92号和黔教发[2022] 4号文件精神,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已脱贫),可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1)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专科(高职)3500元/年。
3.学院奖助学金:学校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从学院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评定办法和标准由学校确定。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12000元/年,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第八章 毕业、就业与升学
第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十四条 实行双向选择就业,学校负责推荐就业,近几年就业率90%以上。
第十五条 毕业当年可参加贵州省专科升本科(简称“专升本”)考试,升入贵州省本科院校学习。
第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如遇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5-8585086、8365272、8366305
传真:0855-8585086
学院网址:https://www.qdnpt.edu.cn
电子邮箱:qdnzy1282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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