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30:46字数:8745字
摘要:昆明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地址昆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本部位于云南省·昆明市 昆明经济技术
(十一)报考我校相关专业的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各科类职业技能考核,“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须达到云南省中职毕业生各科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的云南省内中职毕业考生,录取原则参考本章程录取规则的第(九)、(十)款执行。
(十二)报考云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的相关事宜,按照《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报考我校定向少数民族预科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定向招生计划所属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十四)对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十五)我校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十六)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学费标准
(一)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我校各专业实际收费标准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授予文学、历史学、教育学学士学位专业学费3400元/年;授予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士学位专业学费4000元/年;授予工学、理学、农学学士学位专业学费4500元/年;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专业学费5000元/年;授予艺术学学士的理论类专业学费8500元/年,舞蹈类、音乐表演类、艺术设计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住宿费800-1200元/年;省级公费师范生免收学费、住宿费。
六、入学
(一)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其所属的二级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资助等设立的奖学金。
(六)家庭困难学生按《昆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执行。
七、毕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昆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八、其他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文件规定为准。
(二)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
联系电话:0871—65098085、65098083
监督电话:0871—65098052
传 真:0871—65098083
邮 编:650214
学校网址:http://www.kmu.edu.cn
昆明学院
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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