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51:45字数:11658字
摘要: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o 学校名称: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o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o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o 学校代码:12484(国标)
o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2000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转制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是天津市高职示范校,天津市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
学校紧贴天津市“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和“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创优赋能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加强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建设,按照滨海新区产业布局重组六大专业群,组建了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智慧建造、商贸物流、现代服务管理、数字创意六个二级学院,充分发挥专业集聚作用,推进专业融合发展。学校开设32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招生地区覆盖全国 26个省、市和自治区。
学校自2022年起,探索“1+1+N”模式产业学院建设,与区域内龙头企业京东、中海油、中石化、联想、顺丰、中国软件、国家动漫园等在推进产业学院下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校服务新区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搭建专业群四阶递进“岗课赛证”融通的课程体系;以思政课改革创新和基于课程思政的“三教改革”为切入点,通过组织说专业、说课程、课程思政比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等不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全面推进“岗课赛证”综合育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和就业情况,制定2023年面向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计划核对并上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普通六人间700元/生•年,普通四人间800元/生•年(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宿舍)。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学校下发的2023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办法和规则
第九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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