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06:45字数:7327字
摘要: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380-2号3.办学
12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4年
4-6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理学
27500
13
101101
护理学
4年
4-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理学
27500
14
120410T
健康服务与管理
4年
4-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75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毕业时达到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1)学费
2023年所有专业学费标准:27500元/年/生。
(2)住宿费
根据宿舍不同标准,住宿费按2500-6500元/年/生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执行,即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生、二等275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我校设有校奖学金及临时困难补助,孤儿学生学费全额减免。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服务。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在各招生省份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0%。具体按各招生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考生。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普通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我校执行各招生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辽宁省2023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高考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专业级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对于非新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采用“3+3”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联系电话:024—31679902 、31679907 、31679909 、31679912、18940289280、1894028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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