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31:03字数:12873字
摘要:玉溪师范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
玉溪师范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玉溪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全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办学类型
第四条 学校名称:玉溪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90。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七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邮编:653100,学校网址:http://www.yxn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3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云南共24个省(区、市)招收本科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各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学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专业除英语专业外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体检要求按生源省份统考或校级联考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方式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方式
1.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高低次序”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进档考生。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进入第二专业志愿顺次,仍不被录取的进入第三专业志愿顺次,依次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额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若录取额不满,按规定进行征集志愿,直至计划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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