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14:02字数:5620字
摘要: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4089 | |
三、校址 | 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双林南路589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 (市、自治区) 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执行考生所在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考生进档后,根据“专业清、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四)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市、自治区),学校对各专业(类)设定了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五)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市、自治区),学校对各专业组设定了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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