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察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22:37字数:15106字
摘要:河南警察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河南警察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河南省公安厅、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警察学院,英文名称:Henan Police College。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788,学校河南代码:6140。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龙子湖东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在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办法,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督查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河南警察学院纪委具体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371-56817068)。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包括:
(一)公安专业及专业方向: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管理学、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涉外警务、反恐警务、侦查学(生态环境警务方向)。
(二)非公安专业:法学。
第十四条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补充警力需求预测,经政策主管部门批准编制生源计划。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非公安专业(法学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人才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统筹编制。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上报省公安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通过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六条 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河南(本省户籍)考生,志愿报考河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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