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50:19字数:9970字
摘要:成都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承认所在省(市、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投档录取原则的,即对进档考生按照其所报志愿顺序,以投档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则将剩余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其符合的对应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调配。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符合的对应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
2.在文化高考分数上线和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分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相同的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
(1)完成2023年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性格开朗,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洁,形象气质好。
(4)面部、颈部、胳膊、手部、腿部无明显疤痕、胎记和文身,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5)身高要求:净身高:女生163-172cm,男生174-185cm,以专业体检结果为准。
(6)体态要求:行走正常,无明显的“O”型、“X”型腿,无扁平足。
(7)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8)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准确。
(9)发型要求:女生盘发露出前额,男生前不过眉,侧不过耳,后不过领。
(10)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11)其他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节 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考生填报志愿后,是否具有投档资格,以当地省(市、区)招考主管部门实施规定为准,学校所述各专业录取原则仅针对进档考生。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份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部分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决定并报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三节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选择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要求参加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并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
第四章 专业调整及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进校后专业调整:在符合高考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新生报到入学以后,如学习确有专长或者因身体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可以按照《成都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由成都文理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成都文理学院具印并由校长签章的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成都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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