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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43:11字数:9499字

摘要: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

第十七条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学校是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拥有综合评价招生权的院校之一,对参加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并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学校综合评价志愿,方可享受优录政策。综合评价考生录取按《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全日制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视力残疾班)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辅以学生成绩,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江苏省优势学科专业在当期建设期间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10%(具体以上级部门批复的标准为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国内学习阶段22000元/生/学年(基准标准),上浮比例不超过20%(具体以上级部门批复的标准为准);学生赴国外学习,其费用按相关协议规定结算。各专业具体标准见学校每年收费公示。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不同住宿条件每生每学年人民币500-1500元(《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具体标准见学校每年收费公示。

第二十六条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以设立多种奖、助学金为有效帮困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扶困助学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邮政编码: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5811852

招生传真:025-85811161

电子信箱:zsb@njucm.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5811025

招生监督邮箱:jiwei@njucm.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njucm.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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