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08:28字数:12877字
摘要: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对个别专业的录取,按以下规则执行:
1.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原则上需取得我校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面试合格证后才有资格填报,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统考总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3.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体育类统考(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第十六条 高职分类招生选拔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第十八条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17日下发的《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发和放开部分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19]1355号)文件,“放开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自2020年起由各高校自行制定。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1〕320号)规定,“民办高等学校、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院校)等其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向学生(受教育者)和社会公示后执行”。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各专业教育成本制定,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二级学院 | 招生专业 | 学费标准(元/学年) | 备注 |
机电工程学院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民航维修执照互认班) | 11800 |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 | 11800 | 仅限海南生源报考。具体分段培养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 |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维修执照互认班) | 11800 | ||
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民航维修执照互认班) | 11800 |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8900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8900 | ||
直升机驾驶技术 | 19800 | ||
民航运输学院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10800 | |
民航运输服务 | 10800 | ||
民航运输服务(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 | 10800 | 仅限海南生源报考。具体分段培养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 |
航空物流管理 | 10800 | ||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 10800 | ||
建筑消防技术 | 15800 | ||
机场场务技术与管理 | 12800 | ||
安全防范技术 | 10800 | ||
工程造价 | 9800 | ||
建筑工程技术 | 9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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