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全国统考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48:02字数:6461字
摘要:2023年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
2023年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0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应用日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其它专业入学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除应用日语专业教学语种为日语、英语外,其他专业为英语。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艺术类专业色盲色弱不宜。 | |
十、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我校不设置专业级差分,无加试要求,进档考生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专业志愿先后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分别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比较,择优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理不分的省市在专业录取时,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二)在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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