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00:37字数:6216字
摘要:合肥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合肥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
合肥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合肥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合肥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安徽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国标代码:14098。学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锦绣校区),合肥市黄麓科教园区书香路(滨湖校区),合肥市金寨路327号(三孝口校区)。
第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五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统筹兼顾校内各种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以及生源状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没有预留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清),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九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口试成绩3分及以上(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150分制)。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爱尔兰高校合作培养制药工程专业(3+1)学生。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安徽省考生在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省统考各模块录取,具体如下:
1.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按“模块七”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按“模块八”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在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艺术类综合分达到安徽省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模块八”主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主项成绩相同时,综合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省外考生根据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安徽省考生在高考文化课、综合分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体育类高考综合分录取。省外考生根据生源省份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录取原则详见《合肥师范学院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体检结果不符合专业报考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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