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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04:10字数:7596字

摘要:2023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2023年学院招生工作的

5.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 资助及费用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学费及住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录取的新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金、“绿色通道”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学院另专门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表现优异的学生。同时,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全免)。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5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500元/年。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非艺术类统招专业收费标准为8500—12000元/年;艺术类统招专业为11000—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4-6人间1200—1600元/人/年。

第十五条  学生因故退(转)学而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入学复查及其他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传媒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5612266

第十八条 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2号(邮编:402560)

招生部门: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              

招生电话:023-45615877 / 45612381 / 45612385  传真:023-45615888

学校网址:http://www.cqcmxy.com

招生网址:http://zs.cqcmxy.com/

电子邮件:cqcmxyzs@163.com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我院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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