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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15:02字数:7187字

摘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

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每生50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每生1500元,二等每生800元,三等每生500元。

科研、文体、社会实践等单项奖学金:每生200-2000元。

对外合作交流奖学金:每生1000-2000元。

新生奖学金:特等奖每生5000元,一等奖每生3000元,二等奖每生2000元,三等奖每生1000元。

学校助学金: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助学金:每生每年2200元。

临时困难补助:每生2000-5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每小时12元。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价格相关部门抄送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www.xauat-hqc.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xauat-hqc.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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