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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医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45:28字数:10475字

摘要:赣南医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赣南医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赣南医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赣南医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赣南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赣南医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13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黄金校区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和谐大道1号;章贡校区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医学院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赣南医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下设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等四个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招生与就业管理处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文件精神,综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各省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机构公布数据为准。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第十五条 学校2023年不预留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包括提前本科(订单定向医学生)、一批次本科(含苏区专项计划)、二批次本科、普通本科批次等,具体根据各地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工作安排实施。

第五章 培养模式

第十七条 按照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实施培养。

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含全科医学方向、订单定向医学生)专业学生采用“3+2”教学模式:前三年校内基础理论教学,后两年在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进行临床理论教学和临床实践教学。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按照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专业不限制考生高考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公共课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建议高考语种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我校。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录取条件且同一轮进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录取名额已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位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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