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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07:19字数:9135字

摘要:汉江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进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依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录取。

(一)湖北省内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

1.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0.4+专业统考成绩*0.6)*2”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3.书法学专业(梯度志愿)按“(考生文化成绩*0.4+专业校考成绩*0.6)*2”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4.体育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0.5+体育素质测试成绩*0.75”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二)湖北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

1.投档时生源省份已制定统一的成绩计分标准,则按各省统一规定的排序成绩录取;

2.若部分省份没有制定统一的成绩计分标准,则按照湖北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对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在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各生源省份高考分数相同考生的投档排序规则,均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录取时参考同分排位值情况确定考生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兼顾教师职业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进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捐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按照《汉江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等执行。

第二十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按规定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汉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考生和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  学校财务处是按照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唯一机构,并出具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电子),不委托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本章程由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十九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

通讯单位: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42000

电话:0719-8846111  8846222   

传真:0719-8846116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719-8846011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h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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