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47:54字数:10323字
摘要:河北地质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河北地质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学校代码:10077)。
第二条 学校校址:目前学校在两个校区办学:校本部(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和北校区(石家庄市新华区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各专业入学校区详见我校普通高招信息网(https://zsxxw.hgu.edu.cn/)。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地质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地质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我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202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计划。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2023年计划招生42人,招生项目为足球、田径。
第七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各招生大类所含具体专业,请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我校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按大类招生的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调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10%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当第一志愿录取满额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投档成绩、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的录取规则同非高考改革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专业组内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非高考改革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若专业志愿相同,则按各省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先比较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若以上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专业组内的录取规则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非高考改革省份。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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