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25:10字数:7087字
摘要:云南财经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条 贫困生资助。
1.助学金
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按照当年最新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800元/生/学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生/学年。原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或国家二等助学金。
2.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根据贫困学生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困难补助
学校根据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对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4.新生“绿色通道”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一律实行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补助。
5.助学贷款
全部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情况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云南籍学生可以通过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开学时需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校报到。
第二十一条 其他资助
1.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学生实行学费补偿。
2.我校为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指定承担我省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教育招生院校,被我校录取的库区移民考生均可享受8000元/学年/生的生活补助。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08号敬德楼3楼303室
招生网址: https://www.yncz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871—65841605、0871-65893890
0871—65810290(传真)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08号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650222
电子邮件地址:835126631@qq.com
申诉举报电话:0871-6581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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