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招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37:02字数:7090字
摘要: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招招生章程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招招生章程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致能大道1号
招生代码: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与专业建设单位、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智慧校园示范校、江苏省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绿色校园。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学校由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纪律约束,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专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专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八条 报名条件
1.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
3.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和执行教育部 “六不准” “十禁令” “十公开” “30个不得”的招生工作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十条 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具体实施如下:
1.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
2.各专业招收的考生科类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计划执行。
3.具体录取方式: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规定,对于进档考生,采用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决定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同分录取顺序: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成绩相同,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分方式为:总分=荣誉奖励*30%+体质健康*30%+担任职务*10%+专项特长*10%+社会实践*10%+研究成果*10%,按核算出的分数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4.本规则未尽之处,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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