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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08:02字数:9080字

摘要: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其录取原则作如下说明: 综合改革类省(市、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广东省、江苏省、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至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学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学生按学年收费,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年制学费为4500-5850元/人/年,艺术类、运动训练专业学年制学费为10350元/人/年,考生可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各专业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800-15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我校已基本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大病医疗救助等,集奖、助、贷、勤、免、补于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达到100%,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阳光招生热线:027-67862239,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ccnu.edu.cn(本科招生网),电子信箱:zb@ccnu.edu.cn,纪检监督电话:027-67868009(纪委办、监察处、巡察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行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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