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58:54字数:10089字
摘要:新疆财经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
新疆财经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财经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学校代码(国标):10766。
第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新疆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第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七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标准学制四年,弹性修业年限可延长至六年。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新疆财经大学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招生工作人员、校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条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另增加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计划及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内区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结构和学校近几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以上级部门下发的《2023年招生与考试》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新疆财经大学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进档考生必须达到生源地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各专业志 愿录取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有单科成绩限制的专业需符合要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相同分数考生排序规则与各省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保持一致。各省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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