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38:37字数:7364字
摘要: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在复学时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学费减免优惠政策。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条 毕业及就业: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对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给予就业推荐服务,经双向选择,毕业生自主就业。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业调整: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和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my.edu.cn)分别发布,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1.校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88号
2.网址:https://www.sdmy.edu.cn
3.招生咨询电话:0536-8581030、3081030、8586253
4.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sdmyzsb
5.招生咨询QQ群:76952768 7540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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