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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45:01字数:7409字

摘要: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

第十  录取公布:通过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四川省内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官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如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不能自理或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不予录取。

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二十条  根据川教〔2010〕26号文件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此类考生慎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二十一  新生入学:新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报到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逾期(超过报到时间7个日历天)未报到且未向学校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十二  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和体检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七章  学生资助和收费标准

二十三  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学生资助帮扶体系,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其他政策性的学费减免等。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本章程发布后,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有不相适应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  本章程由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安宁镇园丁路1号

咨询电话:0834—6993870/6955737

传真号码:0834—6955737 

监督电话:0834-6992816

学校官网:https://www.xcmzyz.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www.xcmzyz.edu.cn/child/home/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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