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察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59:54字数:8752字
摘要:吉林警察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2023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注:录取时,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政策为准。
二、普通专业
普通本科、专科志愿填报,考生须按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志愿栏。
(一)根据我院在各省(区)招生计划数,按各省(区)规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
(二)对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执行各省(区)照顾加分政策。
(三)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序志愿。
(四)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在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尊重考生志愿,依次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及志愿调剂的办法安排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注: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我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2.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我院朝鲜语专业(本科)、应用韩语专业(专科)仅招收使用汉语答卷的非朝鲜族考生。
(五)艺术设计学专业
该专业按计划招考各省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考生高考志愿须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院校志愿栏,考生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专业考试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文化课(含高考加分)成绩应达到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理)科综合、数学。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保留一位小数)
注:外省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学院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置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偿”六位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贫困失学、辍学。同时,学院在每年新生入学季开展“新生暖心工程”活动,为部分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免费发放被褥等生活必需品。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学生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jljc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联系电话:0431-81108000 81108799(传真)
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电话:0431-81108080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警察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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