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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14:37字数:6651字

摘要: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七)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按《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办法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护理、助产、口腔医学、中药学专业按每生7500元/学年收取;中医学、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医学营养等专业按每生6600元/学年收取;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美容美体艺术专业按每生6000元/学年收取;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每生18000元/学年收取(如学生参加国外交流学习,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住宿费标准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收取960-1600元,开学后根据学生实际住宿安排情况按实结算。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勤、贷、助、补、减”等多种措施联动的资助政策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各类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的专业奖学金等,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覆盖面占学生人数的50%以上。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学业发展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就业补助、勤工助学、校园地助学贷款等相关补助。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4-88126425。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招生热线:0574-88126099、88126053。

学校网站:http://www.nchs.edu.cn

招生网站:http://zs.nchs.edu.cn

微信号:nbchs-zs

招生QQ:2741911154

十七、其他须知

学校转专业政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卫生职院【2022】62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在校生可以在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进行转专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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