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13:03字数:10599字
摘要:梧州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章程 梧州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
7500
建筑环保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技术
文理兼招
125
5500
工程造价
文理兼招
130
55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文理兼招
385
9800
建设工程管理
文理兼招
330
9800
艺术设计
文理兼招
130
6000
新型建筑材料技术
文理兼招
50
7000
商学院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文理兼招
100
4600
市场营销
文理兼招
255
5000
现代物流管理
文理兼招
75
5500
大数据与会计
文理兼招
190
50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文理兼招
160
6500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文理兼招
140
6000
电子商务
文理兼招
180
6500
教育学院
学前教育
文理兼招
690
65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文理兼招
270
7000
民族传统体育
文理兼招
140
7000
乡村产业振兴学院
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
文理兼招
195
7000
公共事务管理
文理兼招
105
6500
合计
7000
1.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2. 住宿标准:学院统一安排住宿。4人间公寓宿舍:1200元/人/年;8人间公寓宿舍:900元/人/年。
3. 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4. 实际招生计划以2023年广西教育厅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其他院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和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需集体决策的各种重大问题。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处组织实施各项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录取程序及要求:
1. 对投档到我院的应届、社会考生一视同仁。招生录取规则按各省(自治区/市)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规则录取,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计划未满可按各省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2.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3. 无外语语种限制。
4. 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5.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6. 学院视录取专业生源情况,可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我院严格执行广西区自治区物价局和梧州市物价局核定标准。各专业学费和住宿费见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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