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35:28字数:7633字
摘要:贵州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
(4)艺术类(美术)专业认定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和专业成绩总分均达到省(市、区)划定录取分数线者,我校按专业成绩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对考生的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协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请非英语特殊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九条 特殊专业要求:
1.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1)年龄不超过23周岁,即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0cm以上;
(3)身体条件符合用人单位体检面试标准。
2.护理专业:
(1)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五官端正;
第十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
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院批准,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包括体检)。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国家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七章 毕业证书发放
第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程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电话:0856-8656701 8656006
传真:0856-8656701
邮编:565200
网址:http://www.gzieu.com
E-mail:156222453@qq.com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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