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2023年本专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32:45字数:14417字
摘要:云南农业大学202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本专科、预科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要求,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 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进入调剂考生队列等待调剂,进行后位考生专业安排;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在投档信息中含“同分排位”信息的省份,按同分排位从前到后录取;其他省份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对等待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其它生源不足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在高校投档比例大于100%时,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具体录取规则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除英语、翻译及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主要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其他语种教学需根据当年新生入学情况决定是否开设(我校开设的大学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越南语、泰语、缅甸语、老挝语)。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外语满分不为1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并需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关于英语口语测试的相关规定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进入我校学习越南语和泰语专业的学生,在二年级下学期将赴目的语言国家的有关大学学习一个学期,学习费用按对方学校相关收费标准由学生自理。
第二十四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地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其中,“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按考生足球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以各省(区、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为依据,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云南农业大学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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