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19:02字数:5551字
摘要: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2871 | |
三、校址 | 学校有两个校区,分别为浙江省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梅山校区)、浙江省绍兴市站前大道2685号(镜湖校区),两个校区均在绍兴市区。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并有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办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男女比例:不限。 (三)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高考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四)无专业加试和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五)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七)录取具体方式 1.浙江省内招生: (1)根据浙江省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2)以考生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 (3)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录取。位次相同的考生,则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先录取。全部相同的,则全部录取。 2.省外招生(非浙江省):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高职提前招生:按《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九)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按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按照物价、教育部门有关公办院校收费规定执行,不同专业学费标准略有区别,最高为7500元/年,最低为6000元/年;另外,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8000元/年。2023级新生学费标准如遇政策调整,将按新标准执行。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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