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47:02字数:8245字
摘要: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吉首大学于2002年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国际旅游城市——湖南省张家界市。
第三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62
第七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街道
温泉路1号
邮政编码:427000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 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 在湖南省,学院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八条 学院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专业不均衡以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投档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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