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40:37字数:7062字
摘要: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学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Xiangnan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四条 专业设置: 学校现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小学教育、小学科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表演艺术、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融媒体技术与运营等12个专科专业,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3省市招生。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国标代码:14495,省内院校代号:4737)
第六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南岭大道18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报学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高对口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类各招生专业成绩认可各省专业联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十五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教育类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等专业。
第十七条 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应获得省艺术统考合格证。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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