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59:28字数:10846字
摘要:湖北恩施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执招”的要求,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综合分;
(2)舞蹈学: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投档。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3.我校护理学(口腔护理订单班)专业填报要求:形象气质佳,口齿清楚;
护理学(艺术护理英才班)专业填报要求:形象气质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规定,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医学类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所有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各省统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区)体育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若各省体育类录取规则不明确,则按照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综合分,根据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民族班录取原则:凡湖北省内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分数在湖北省本科分数线下4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学校根据省招办对民族班的投档人数,按考生实际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按专业计划数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凡按志愿录取或征求意见后本人同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换录、不退档、不转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十九条 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双至”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海外研学奖学金、中软国际奖学金、金蝶奖学金、鲲鹏奖学金、庆达奖学金、达瓦奖学金。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有以“奖、贷、减、免、勤、资、补”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相关部门积极争取社会援助和捐资助学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招生宣传手册、招生简章、报到通知书等方式及时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公示的收费目录执行收费,接受学生、家长、社会以及教育、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湖北恩施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8-8438998(兼传真);0718-8965960;
杨老师:13477877007 李老师:13403003036
徐老师:13597803456 张老师:13100769908
黄老师:13669058588 王老师:15586618868
谭老师:18671819608
第二十四条 招生信息咨询:
①本校网址:https://www.hbesxy.edu.cn/
②网上答疑:https://zs.hbesxy.edu.cn/
③部门邮箱:zs@hbesxy.edu.cn
④学校官方微博:@湖北恩施学院
⑤微信公众号:湖北恩施学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湖北恩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北恩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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