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31:11字数:7316字
摘要: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
第十六条 报考书法学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5+(专业分/专业满分)*0.5]*750)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体育教育(师范)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附则
第二十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体育类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费用。学费、住宿费最终执行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23)86152006、86152007。监督电话:(0523)86153562。招生网址:https://zs.nnutc.edu.cn/。学院网址:https://www.nnu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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