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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40:45字数:7511字

摘要:河北美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5)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4、同分考生录取原则:

(1)使用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中的同分考生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2)使用文化总成绩排名录取专业中的同分考生录取原则: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发改委批复为准。

2、住宿费标准: 3200元/年/生

第十九条 助学体系: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建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河北省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6]157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办法。

1、国家奖学金:各个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此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此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此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2200--4400元;

4、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5、学校有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此岗位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我校官方网站录取查询专栏。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1-88651148、88596153            

传  真:0311-88596153

咨询网址:http://www.hbafa.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河北美术学院招生处 (邮编050700)

第二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河北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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