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35:28字数:8578字
摘要: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3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第十五条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 (区、市) 2023年体育类专业全省 (区、市) 统一考试。同时满足“专业成绩达到体育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条件时,按照高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择优录取。
上述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 (区、市) 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 (区、市)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进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转专业规定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七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口试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师范类专业(不含艺体类专业)3490元/生/学年,非师范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书画艺术、艺术设计、舞蹈表演)720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专业3915元/生/学年,学前教育(含自闭症儿童教育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800元/生/学年(六人间);新生入学体检费标准:70元/生。
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入学时一次性收取。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及时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对以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宣传、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797-8363218/0797-8363272
邮 箱:gzszzsb06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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