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34:28字数:6994字
摘要:萍乡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文理兼招。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三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入学与注册: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500-1000元/年。
第二十八条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三档进行评定,依次为4400元/年、3300元/年、2200元/年。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3.对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应征入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符合政策的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还可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9-6765666
学院传真:0799-6833798
学院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武功山中大道333号
学院网址: www.pxhv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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