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21:28字数:14794字
摘要:浙江传媒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传媒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1647 三、校址 杭州钱塘校区,浙江省杭州
浙江传媒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浙江传媒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1647 | |
三、校址 | 杭州钱塘校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源街998号; 桐乡乌镇校区,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 | |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传媒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学校根据各省份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学校申请的调档比例一般为100%。 2.实行传统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份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认可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方式。 6.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含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电影制作专业],其中实行专业组平行投档的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7.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115分以上(含)。 8.报考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105分以上(含)。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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