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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船山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48:03字数:7944字

摘要:南华大学船山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

第十二条  报考学院设计学类考生,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录取规则中确定的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按投档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未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按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省统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外语成绩高者。

第十三条  学院在录取工作中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具体见各省公布和我院相关招生简章),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学院在录取工作中,认可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官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十七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并对其实施经济资助与成长扶助相结合的“双助计划”,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建立了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专项奖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励、资助的助学激励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检。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相应调整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由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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