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04:54字数:11063字
摘要:重庆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计算机与物联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网络工程、信息安全
4
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
5
自动化类
自动化、机器人工程
6
设计学类
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
7
工商管理类
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
2.按专业招生分别为:
工程造价、土木工程、环境设计、动画、网络与新媒体、电子商务。
第十一条 学制及专业类分流
学校各专业学制均为4年,凡按专业类招生进校的学生,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其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投档考生不足,参加志愿征集。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其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投档考生不足,参加志愿征集。
3.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学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三科的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我校按进档考生投档排序位次确定专业。
5.艺术类(美术)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市、自治区)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联(统)考成绩及投档办法,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设置综合分的省(市、自治区)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尚未设置综合分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专业、文化成绩均相同时,则依次按照素描、色彩、速写专业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6.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校各招生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同时学校将在招生录取时参考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7.录取时不设专业(类)志愿级差分。
8.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十三条 学校2023级所有新生大一在双桥校区就读,大二~大四在南泉校区就读。
第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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