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34:02字数:7908字
摘要: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实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文科类:12000元/年;理科类:14000元/年;艺术类15000元/年。标准如有调整,则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四条住宿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根据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准为1200元/学年。
第七章 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五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级奖、助学体系。
A、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8000元/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000元/年。
C、学院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奖励额最高可达10000元。
D、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300-4300元/年;
E、勤工助学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
F、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在籍学生,每年可在家庭所在地申请最高12000元/年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报到入学
第二十六条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自愿办理),报到时移交给学院辅导员。考生可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和专业范围内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免费调整一次专业。
第二十八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学院地址:江苏常州市新北区嫩江路1号
邮编:213000
招生工作处电话:0519-85132710
招生工作处传真:0519-85132767
监督电话:0519-85137036
网址:www.czjdu.com 电子邮箱:zjc@czjdu.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及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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