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00:02字数:16443字
摘要:新疆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
第十二条 新疆大学2023年大类培养的专业有:“新闻传播学类”(0503),涵盖新闻学(050301)和广告学(050303);“工商管理类”(1202),涵盖工商管理(120201K)和市场营销(120202);“设计学类”(1305),涵盖视觉传达设计(130502)、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和产品设计(130504);“机械类”(0802),涵盖机械工程(080201)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203);“电子信息类”(0807),涵盖电子信息工程(080701)和通信工程(080703);“计算机类”(0809),涵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信息安全(080904K)和网络空间安全(080911TK);“旅游管理类”(1209),涵盖旅游管理(120901K)和酒店管理(120902)。
第十三条 新疆大学2023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考试统考(或联考),取得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联考)考试本科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五条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对于本科录取批次合并为“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本科批次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类)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类)志愿级差为2分,2-3专业(类)志愿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类)志愿级差为0分。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设专业(类)志愿级差。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专业志愿录取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以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限额内按照章程专业要求的录取条件进行专业调剂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专业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选考科目为其他类型的专业依次参考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
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俄语、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械类(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联合培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高考单科成绩有以下要求:
报考 专业 | 高考单科科目 | 考生性质 | 单科成绩 |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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