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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12:28字数:8108字

摘要: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3.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4.专业录取:录取时优先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满足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积分情况进行奖励

学校助学金:1500元/人·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其他须知

1.新生正式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检。凡在复查、复检过程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

2.招生监督电话:029-81896128

3.学校网址:http://www.snbc.edu.cn

4.招生传真:029-81896100

5.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6.邮政编码:710119

第十九条  附则

1.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招生省份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3.本章程由陕西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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