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简章章程(2023)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49:20字数:8406字
摘要: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章程(20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院专业培养要求,考生须符合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4、外语语种:学院开设英语、俄语课程。
第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招生
1.招生计划:“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继续学习。
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农学(本科)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农林经济管理(本科)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畜牧兽医(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动物科学(本科)
2.考试录取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具体要求以每年“高本贯通”试点招生考试工作通知为准。
3.培养地点 “高本贯通”试点一般前三年在高职院校培养、后两年在本科院校培养。
4.学费标准 试点专业前3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2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8、6、4人间分别为600元、800元、1200元/年。黑龙江省学费为6000元/年;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山东省学费为4500元/年;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的考生学费为3500元/年。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制度,按年发放,奖助标准执行国家规定,对特困生实行援助政策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就业处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zsw.hnyjj.org.cn/),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十七条 学院通讯地址: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邮政编码: 157041
纪检监察电话:0453-6402067
招生咨询电话:0453-6402419、6402363、6402875
招生网址:http://zsw.hnyjj.org.cn/
招生咨询邮箱:nyjjzjc@126.com
第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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