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04:46字数:7529字
摘要: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
1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该项目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美合作项目)为29800元/年,环境设计专业(中意合作项目)为39800元/年。
五、体检要求
17.所有专业报考及录取体检要求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入学与复查
18.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19.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与资助
20.2023级新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中美合作办学项目、中意合作办学项目、部分特殊选拔项目等除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及学校公示执行。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困、励志、奖优”学生奖助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藏龙学子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参加勤工助学等,奖助面超过35%。
八、转专业与特色班级遴选
21.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的权利,提供多次选择专业的机会。学生进校后在第一学期或第三学期有一次申请转专业机会;学生还可按规定要求参加特色班级遴选,进入相关专业学习。
九、学历与学位
22.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23.学校为学生提供专业辅修机会。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申请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士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及辅修学士学位证书按规定在学信网和学位网注册。
十、附则
24.学校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zs.hbue.edu.cn)发布招生信息和招生政策,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25.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3年度普通本科招生,主管部门核定公布后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197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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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bue.edu.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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