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25:28字数:7622字
摘要: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均匀,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身高要求:女生身高160-175cm;男生身高170-185cm;
(3)视力要求:单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E字视力表0.5。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
(4)肤色好,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5)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善于表达,富有朝气,口齿清晰,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良好、富有合作精神;
(6)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7)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无心脏病,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久治不愈的慢行疾病。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2.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 对报考学校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考生,当第一志愿不足时,可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录取时按有关规定比例提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按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录取,并按生源确定投档比例。
4. 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往届生的录取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6. 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将按规定报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7. 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均会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联系电话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方式为准)。录取结束后可登陆云南招生信息网或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监督申诉及举报渠道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校招生监察组申诉、举报。
监督申诉及举报渠道:纪委办公室:0871-67986596、0871-67985618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afl.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651700
联系电话:0871-67985988、0871-6798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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