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55:37字数:10888字
摘要:厦门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厦门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专业调剂录取(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按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四、按专业(类)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已投档考生予以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五、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单科成绩不低于总分60%的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请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的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文化成绩为各省高考文化课成绩(加分政策以各省招生部门规定为准),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
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新高考改革省份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按照顺序志愿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四、美术类专业志愿间无级差。
第二十条 根据我校女子篮球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今年计划招收5名女子篮球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公示的考生,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按《厦门理工学院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
一、普通专业:5040元/生•学年。
二、重点学科类专业:546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学年。
四、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学年5460元/生•学年,三、四学年16000元/生•学年。
五、闽台合作办学项目(“4+0”培养模式):普通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
六、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合作办学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00元/生•学年;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的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8000元/生•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均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七、在厦门理工学院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504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
一、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为:970元/生•学年。
二、在境外学习阶段住宿费均按照境外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设置
一、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励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培养管理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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